市民超市联盟供应商合同
需方:______市民超市联盟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并由甲方加盟店负责销售乙方供应的商品(含包装、说明、服务等)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谨供遵循。
第一条 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20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
3、乙方提供商品若有保质期,则须依以下允许收货的期限送货,否则有权拒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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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限 │允许收货期限(距生产│保质期限 │允许收货期限(距生产│
│ │日)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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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进口商品本36个月作24个月, 24个月作18个月, 18个月作12个月, 12个月作9个月。
(2)不在此保质期内的商品按保质期限短的日期要求验收。
第二条 商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