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确系人力不可抗拒等客观因素影响合同执行时,甲方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乙方在发现上述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甲、丙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7.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丙方应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应属本部门安排的经费、施工、物资、人员等有关条件。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北京市科技合同项目半年执行情况报告书》。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原则上不作更改,必要时需乙方提出申请,然后甲、乙、丙三方共同更改。
9.在合同被确认完成后,甲方负责核销合同中的科技经费。如未完成全部考核指标或拖期,甲方视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有权追回部分或全部科技项目经费,丙方负责监督执行。
10.执行合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技术专利,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归经费、技术、条件投入方共有,各方具体权益按补充条款约定。
1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申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诉讼程序解决。
12.其它附加条款。
13.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___份;丙方___份。
14.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项目的考核目标
(一)主要技术内容
(二)主要技术考核指标
(三)主要经济、社会效益考核指标
二、试验示范及推广方案
三、计划进度(分年度每半年为一进度期)
四、项目主要科技人员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所学专业
业务专业
在项目中分担任务
工作单位
主要参加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所学专业
业务专业
在项目中分担任务
工作单位
五、经费预算
金额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
金额
使用年度
市财政补助经费
其它各级政府拨款
银行贷款
自筹
其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