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满一年,可享有不包括公休假日在内的_____天有薪假期,假期必须依乙方安排当年休完,否则将作废。
2. 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可享有每年_____天的有薪病假。
3. 乙方承担劳务人员履约期间在乙方指定的医院和医生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不承担下列医疗费用:
a. 怀孕、分娩或小产;
b. 精神的诊治费;
c. 自我伤害或行为不检所造成疾病的医疗费;
d. 任何原因企图自杀,不法行为,自暴于危险下(除非企图救人或抢救乙方财产外),招惹别人的攻击,滥用毒品,破坏治安之不法行为而导致的疾病与伤残的医疗费用;
e. 酗酒、殴斗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f. 牙科、美容;
g. 乙方隐瞒其抵达乙方受雇前已患的疾病,在履约期间病情加重或复发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六) 保险及签证、居留工作证费用
1. 乙方将为劳务人员提供伤、残、死亡保险及当地政府劳工法所规定的其它险种保险,并承担保费。
2. 劳务人员前往乙方履约的签证,以及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的居砖工作等证件由乙方负责申办并承担费用。
(七) 国际机票
1. 乙方负责提供劳务人员前往履约,及履约三年期满返回中国的国际机票并承担费用。
2. 若雇佣期未满,劳务人员提出辞职,或劳务人员因触犯本合同书第八款所列条款,遭乙方开除,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2点或第八款执行。
(八) 开除的情形
劳务人员触犯下列任一条,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劳务人员的雇佣关系并将劳务人员遣返中国。由此产生的遣返费用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追加要求劳务人员偿还因申请劳务人员前往应聘而开支的国际机票和签证、工作证申请等费用。
1. 违反_______法律及法规;
2. 触犯厂规;
3. 未经乙方许可向其它雇主提供服务;
4. 因隐瞒的疾病而导致不适合继续工作;
5. 被雇主证明不适合所任工作,或不服从乙方的调动,经书面警告两次无效(如情况恶劣将不需要警告);
6. 旷工达_____小时,(累计迟到及早退达三次而未有合理之解释者,按旷工1日计);
7. 消极怠工;
8. 参与当地政治活动、非法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