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9.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9.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9.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附则
10.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10.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乙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10.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见习期考核内容
11.1乙方在见习期内回款额不低于所申请代理级别全年销售额的20%。
11.2见习期内未能达到考核目标的,可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并在乙方自愿的情况下调整申请级别,按照次级见习代理考核标准考核,若符合次一级见习代理的考核标准,则可签定次一级的正式代理协议,若乙方不同意降低代理级别或达不到次级标准,见习期自动延长,直至达标合格,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6个月内仍未达标,在甲乙方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签定产品经销协议。
11.3见习期代理在考核期的业绩在签定正式代理后计入全年业绩,享受相应的返点和奖励政策,正式签约后,乙方按正式代理折扣价进货,见习期进货价与正式签约后的进货价的差额作为预付金冲抵以后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