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甲方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乙方登记的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7. 违约责任
7.1 虚拟主机:乙方向甲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乙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甲方承诺补偿乙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乙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乙方或乙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2 域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3 其他收费服务: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年费。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4 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 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合作伙伴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8.免责条款
8.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比如政府的突然调查与干扰。
8.2 甲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9.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