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邮政局代办联通电信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委托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 主营业务: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开户行:开户帐号: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开户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㈠、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①、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②、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㈡、业务合作方面
①、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②、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③、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②、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③、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