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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卫东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4、乙方生育第一胎后___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又政策外怀孕的,甲方为其出具政策怀孕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因避孕措施失败,在甲方的陪同下到市计划生育科研所为其免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计生权力和应尽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免费提供的计生服务而违法收取费用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费用。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卫东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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