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非正编人员聘用合同书
宝安区教育局制订的格式合同,私自更改视为无效。
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
名称:姓名:性别:
学校性质:籍贯:年龄:
法定代表人:学历:职称:
单位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原工作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月____日。
(三)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专业技术职务为____,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
(二)聘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5.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6.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