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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置换协议

  3. 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并做出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害,如有可能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终止协议
  1. 协议自然终止:
  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自然事实,使协议失去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确无履行的必要;
  由于非自然的原因,包括企业破产、清盘、国家政策变更等,一方的法人资格消灭,协议自然终止;
  协议到期,双方没有达成续签合同的意向,协议终止;
  2. 以下情况,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并未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正;
  乙方有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开展业务并付款给甲方;
  3. 以下情况,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
  (1) 甲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包括:
  有关授权课程置换业务的重大变化没有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作相应的变更;
  其它足以导致乙方业务受到的影响,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

  九、协议终止的后果
  1. 由于本协议约定的原因引起的协议终止,由过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2.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完成参加WEAS教材置换的学生的教学工作,同时停止对新生开展WEAS课程置换业务;甲方仍应当继续给乙方提供课程置换支持和学术支持,协助乙方完成已参加WEAS置换的学生的教学工作;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剩余教学工作,对于已经进行的科目的课时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面退返给学生。

  十、协议的地位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自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起生效,双方应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协议不使双方成为合资关系,因此,乙方的行为不能约束甲方以其资产作为抵押;
  3. 本协议包括双方以确认书的形式确认的所有协议、解释和附件,不包括协议未明确写明的其他口头或书面、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期限及义务。

  十一、仲裁
  1. 协议双方出现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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