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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试行版)

  第七条 工期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
  1) 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双方约定:___ ___ ___ ___ ___。
  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 ②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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