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整体厨房企业标准和本厨房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 付款方式
1.1 合同价款以订货系统价格作为计价依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订购单,货款以现金或者()方式支付。
1.2 甲方在乙方整体厨房展示厅预约上门设计时需要交纳设计定金,行业惯例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人民币____ 圆),乙方登门出具设计方案后由于甲方原因不定做的,定金作为乙方劳务成本和甲方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定做的,设计定金转化为货款,甲方只需交纳余款。
1.3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厨房生产厂家需要根据定单进行物资采购、加工生产,因此整体厨房须付齐全款后方可定做,同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发票。
1.4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一旦下达生产定单货款不退,整体厨房产品不退不换。但依据《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4-2002)中6.5条之规定判定厨房产品不合格、而乙方在90日内没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到位的,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应退换货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给予退换货。
第2条 交货日期/安装日期
交货日期:整体厨房属于定制产品,精细化制造与诸多服务环节需要较长周期;而且整体厨房安装应是家庭装修的最后环节之一。在乙方所在地区范围内,乙方免费为甲方运输合同内产品(除折价样品和乔迁外)。
从甲方确认方案并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 %)且厨房装修满足尺寸测量要求、乙方下达生产定单之日起各地区最短交货周期如下(下表为各大中城市或整体厨房生产商所在城市最短交货周期,其他地区地顺延2-3天,节假日生产周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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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区 │交货周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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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及周边地区 │_____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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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西南、西北、东│_____天 │ │ │
│ │北地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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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东、华北、华中、│_____天 │ │ │
│ │华东地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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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地区如昆明、南│_____天 │ │ │
│ │宁、新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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