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乙方遇有第二十三条记载的各事项之一时,现存在乙方或乙方关系企业"支给材料",甲方有权要求收回该"支给材料"。乙方在甲方未收回"支给材料"的期间,仍须负有本条第三项同样的注意而善加保管的责任。
(七)"支付材料"如有品质上的问题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判断责任归属后,由责任的乙方负担费用。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的货与
(一)甲方视实际需要有时会借给乙方有关制造所需的机械、治具、测定器等(以下统称"机械设备"),乙方在收到"机械设备"后,须立即向甲方出借据。
(二)乙方依据前项约定应对所借的"机械设备"妥善加以保管,使其不受毁损,亦不得有?quot;机械设备"转让等侵害甲方所有权的一切行为,并以正常用法使用。同时按甲方指示,以乙方的费用应对"机械设备"等投保相当价额的相关财产保险。
(三)乙方对于所借用的"机械设备"等,当使用完毕或甲方要归还时,乙方必须将借用的"机械设备"等归还甲方。
(四)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导致将甲方所借给的"机械设备"等遗失或毁损时,乙方除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外,并应负责将"机械设备"等重新制造或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如因损害而致无法复原者,需负赔偿的责任。但因一般正常使用的自然耗损,则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模具有关货品制造上必须使用的模具的采购、费用、所有权归属及保管处理等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另行书面规定。
第十四条 :技术情报的借给
(一)有关制造货品所需的图面、规格、式样书、样本、技术资料及其他情报(以下统称"技术情报"),由乙方提出借用证,甲方借用。
(二)甲方借给乙方的"技术情报"当合约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技术情报"及所有副本,属乙方的KNOWHOW部分则不需归还给甲方。
(三)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将甲方所借给的"技术情报"遗失或毁损时,除立即向甲方报告外,并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交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