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服务项目:
(1) 故障检修:故障检修包括测试及修护故障产品,故障检修进行中,如维护约期届滿或超过约定服务时间时,乙方仍有义务继续完成该次检修,不向甲方另行收取工资費,但零件及耗材另计。
(2) 维护状况:机器操作部份由甲方人载入程式,进行流程之测试后,始算完全修护。
(3) 维护记录:乙方对所维护之产品应每一单位或每一台设一产品服务维护单,其內容包括产品编号、装置日期、叫修联络电话、联络人、维护或保养日期、时间、叫修及修护日期、故障摘要、到场维修人員签字栏、甲方对维修签认人员栏,以供记录每一台机器之全部维修事件,本单影印本并作为乙方向甲方申领维护費用之附件。
(五) 服务条件:
对下列各项所导致之损坏,乙方虽无义务依本约提供维护服务,但在甲方要求乙方协助修护,乙方得酌收维护費用及零件材枓費,并于该损坏原因消失排除或发生后,应甲方之要求,乙方不得拒绝提供维护,可依订定之标准費率,酌收零件材料費。
(1) 非条码机本身因素,导致机器不能正常使用。
(2) 不依产品之使用手冊规定或说明操作。
(3) 天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
(4) 罢工、暴动、战争、化生放灾难、火灾或其他人为意外事故。
(5) 经非乙方人员所为或同意自行将硬体做修理、维护、调整、修改等。
(6) 使用乙方所提供之耗材,则热感头得享叁个月之保固。
(六) 除外约定:
维护服务包括下列事项:
(1)RF 功能 之测试。(2)內部清洁保养 (3)机器本体维护
(七) 维护之延续及终止
(1) 本约有效事件为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算起,期间届滿后得经双方换文同意后,继续顺延,惟每次仍以一年为限。
(2) 中途终止合约时,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但乙方不得片面终止合约。
(3) 合约有效时间,因可归责于乙方事由,致无法履行协议之维护义务时,乙方得一个月前以面通知中断维护和约,并于中断日起至终止日止之全部维护余额。
(八) 如有以上未举例之项目,由甲乙双方协议后再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