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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钢材协议

委托加工钢材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但因战争、暴动、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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