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
甲方(著作权人): 乙方(出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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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作者署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简体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以电子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简体本的专有使用权(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子图书形式指作品以因特网、磁盘和光盘等为载体,通过计算机、数字化的阅读器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并可通过网络或电子载体形式出版、复制、发行、传播和展示。乙方有权自主经营,并有权许可给第三方,有关权益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对侵权行为有追查权。
第三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5) 泄露国家机密;(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乙方《著译编校须知》的要求以及以下特殊要求:
第七条 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打印稿及其软盘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__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或稿件不能达到第六条要求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报酬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