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
( ) 水电字第__号
甲方 (著作权人):
乙方 (出版者):______出版社
作品名称:
作者署名:
著作方式:著、编著、编、译(保留选定项,划去其他项)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发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国内外各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中文简体版、繁体版、外文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专有使用权。
甲方将本作品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专有使用权和网络出版权(以下统称电子版版权)授予乙方,乙方可以出版,也可以转让第三方出版,合同另签。
第二条 甲方交付乙方的作品,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名誉权、肖像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有责任将作品中引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内容以页下注的形式标注清楚。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书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后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权第三者出版。若违反本规定,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乙方《作译审编校须知》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作品的齐、清、定稿交付乙方(尽可能附软盘)。双方约定版面字数(包括图表)为万字。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交稿时的字数与双方约定的字数之差不能超过5%,如不符合这一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收稿。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满前30日通知乙方,双方可以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如乙方不终止合同,图书出版后,上述违约金从稿酬中扣除。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投入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