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影视制作)
发送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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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MAIL:
一、申请人资料:
申请单位名称: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E-mail : 传真:
二、收费标准:
(一)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视剧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
1.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2.使用歌曲在剧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元计算。不足____秒的按照标准减半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3.使用音乐作为片头或片尾曲,____集以下(含____集)按照每集____-____元计算。____集以下(含____集)按照每集____-____元计算。____集以上按照每集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集____元计算。
(二)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影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
1.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2.使用歌曲在剧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元计算。不足____秒的按照标准减半计算。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3.使用音乐作为片头片尾曲的,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三)使用音乐作品拍摄MTV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
按照每分钟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MTV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三、使用资料:
制品种类: □电视剧、□电影、□M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