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商务互联网二级中心授权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注册地点: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乙方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注册地点: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甲方是正式授权的行业商务互联网一级中心,是本市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运营的唯一指定城市级机构。
第二条 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符合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互联网加盟单位资格审定的要求,充分理解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发展理念和经营思想。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商标: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商标以及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和其他特殊标记。
第五条 应用费:乙方为获得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经营权,获得行业商务互联网授权及一级中心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向甲方交纳的费用。
第三章 区域服务权的授予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行业商务互联网特许内容为:
1、 乙方可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二级中心的授权,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相关经营以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
2、 乙方可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二级中心的授权, 以方便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经营中与全国各级中心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