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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设施及信息化服务合同

  二、乙方保留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协议年内按照原价履行,针对相关价格的调整收费,乙方将与甲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对于补充协议与先前协议之间有冲突之处,均以最新的补充协议为准。

  协议期限、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果甲方按时续缴《网络服务承诺及费用表》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规定之年度服务费用,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三、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四、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免责条款

  一、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电信通讯线路中断等及其他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三、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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