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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业务代理合同

  1.8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企业邮局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9 甲方有义务督促和帮助客户的网站进行网站备案。

  2.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2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3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4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2.5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2.7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 付款/结算条
  3.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预付款是5000元人民币,代理级别是高级代理,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5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该笔费用只能用于域名和主机业务的消费,不得用于服务器租用与托管业务。
  3.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 3 乙方的产品价格折扣清单见附件

  4. 违约责任
 
 4.1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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