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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托管合同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遗的责任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1.甲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乙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签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乙方亦认同不属于甲方违约。

  2.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乙方或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3.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范围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争议协商未成,双方约定由本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引起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放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2.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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