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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5.2 不得提供禁止、限制出售的物品作为出售物品的赠品。
  5.3 不得在交易的刊登内容中自订任何不符合本服务协议精神的交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在本网站交易功能所要求得到条件之外,不得对出价者资格或出价条件作出任何限制,如限制只有某些帐号才可以出价、需购买卖方其它商品者方可出价。
b) 规定出价者如不符合卖方要求的资格时,将视为同意购买卖方其它商品或需按卖方另订的价格购买该商品。
c) 要求买方必须在出价后发出确认信息,否则出价行为无效。
d) 要求买方出价时,只能选择购买,出价后必须再另行告知购买数量。
e) 买家可以用购物车对多个商品进行打包,集中侃价进行交易。
f ) 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卖家可取消交易,买方不得有异议。
g) 在侃价商品中,卖家可一选择一定的商品侃价信息进行公布,但不能完全不公布。
  5.4 不得利用本网站进行任何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卖方必须担保对于出售之物品具有合法处分之权利,没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如有需要,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关于该出售物品之相关证明文件。
  5.5 如依法律规定,特定物品的买卖或持有需先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时,买方或卖方必须持有或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方可进行买卖。
  5.6 用户不得操纵交易,如:故意压低出价,使其他买方撤回出价等。
  5.7 不得干扰正在进行中的侃价,例如在其他卖方正在出售侃价商品时与其出价的买方接洽,以比洽谈更低的价格,向买方兜售类似或相同物品。
  5.8 对于出售的商品,如已有买方得标时,卖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出售该物品,除非买方资料不实导致卖方无法确认其身分;对于已经得标的物品,买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完成交易,除非卖方资料不实导致您无法确认其身分。
  5.9 如果您是利用本网站从事经营性活动,应遵守《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 商品刊登和发布条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您同意遵守本网站关于刊登内容的要求(详情请参见《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用户一旦使用违反《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的各类用语,本网站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或终止其帐户的权利,由此类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7. 禁止出售的物品
  本网站用户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网站禁止交易的物品。对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物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一旦本网站发现有任何禁止交易物品或不符合特殊交易条件的限制交易物品,有权将刊登物品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或终止其帐户的权利。在您准备应用本网站进行交易之前,应仔细阅读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名单(详情见《限制与禁止出售规则》)。由于交易名单所列物品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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