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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手机振铃下载)

  第四条 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1. 支付标准与金额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中国大陆用户下载为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甲方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____%,该项费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____元时,应按人民币____元支付。如乙方以包月计费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则本协议所涉曲目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乙方应按其向用户所收取全部包月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
  (2)预付保障金数额为:每首歌曲每年____元人民币。申请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年以上依此类推。
  (3)乙方提供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计____首,共计应支付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元整。
  (4)乙方如在本协议期内新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应在使用前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的预付保障金。
  (5)在每一协议有效期内,当甲方许可的、乙方使用的任一歌曲应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累计超过____元人民币时,乙方应就该歌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超额部分在结算时支付。
  (6)如本协议自动续展,乙方应在续展后7个工作日内,按续展时使用歌曲的总量计算并支付当期预付保障金。上一协议有效期内所缴未冲抵完之预付保障金作为上一协议有效期内的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
  (7)如许可协议不续展或解除,协议有效期内所缴之每一歌曲预付保障金可以冲抵同期同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如不足以冲抵,剩余的欠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必须继续支付;如该曲预付保障金未完全冲抵,剩余款额亦作为协议有效期内该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与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A(计次下载业务):单曲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单曲下载发送条数×计费成功率×短信下载单价×20%
       B(包月下载业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包月用户总数×短信下载包月价格×20%以上公式A中的乙方单曲下载发送条数应以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收费清单为准,如电信运营商不能提供该清单或提供不完备、不准确,以致结算不能进行,双方可以乙方网关发送出的计数为基础,扣除乙方与电信运营商的计数的合理误差比例,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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