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设计注册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出公司LOGO后甲方应尽快安排新设计LOGO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1个月)。
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局驳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
2、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作商标注册后,如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甲方采用的LOGO,乙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甲方拥有完全的适用版权,但乙方不得再对此方案有任何知识产权上的要求。
4、若因LOGO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皆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5、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