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 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 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 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 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