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诚信标志使用协议书
编号:(____)第____号
甲方:_______省消费者委员会
乙方:
为合理、合法使用3.15诚信标志,使该标志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详细说明《_______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乙方完全了解并同意该《规则》的内容。
二、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由甲方统一设计的3.15诚信标志,使用期限2年,从____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有权在标志图案上增加所拥有的企业字号或商标,设计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以保证3.15诚信标志的整体构图效果。乙方不得将附有企业字号或商标的3.15诚信标志用于商标注册。
四、关于防伪责任的约定:(此款项由乙方选择,放弃的条款删除)
1、 甲方责任:向乙方推荐防伪技术并对所推荐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2、 乙方责任:自行解决防伪技术,并保证“3.15诚信标志”不被假冒,否则赔偿甲方声誉损失_____元,乙方以_____作担保。
五、乙方将3.15诚信标志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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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型号规格 │贴标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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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在许可使用期内可在上述范围内无偿使用3.15诚信标志。如需扩大3.15诚信标志使用范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七、在宣传中涉及《3.15诚信防伪标志》的有关内容时,内容应遵守法规和诚信原则,不得以获得3.15诚信标志使用资格进行“本行业第一家”、“本行业唯一”等排斥或贬低其他企业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