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数字证书使用协议书
甲方: 数字证书申请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转发〈加强天津市数字证书认证应用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04]1号)的精神,为确保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络电子税务系统用户申报纳税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天津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为用户发放天津市数字证书,并提供相应服务。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授权(津信计划[2000]84号),天津信息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天津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天津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通过了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安全性审查(国密办字[2003] 414号),是具有合法资质,安全可靠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天津市数字证书可广泛用于电子商务活动及电子政务公众服务,如电子签名、电子交易、安全电子邮件、网上证券、网上银行、网上报税、网上工商年检等。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天津市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使用及服务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诺,证书所使用的密钥算法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不会被攻破。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过失,出现身份认证差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暴、洪水、战争、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通信线路中断等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注销或要求更替所签发的证书:
1、 国家法律或政策要求 ;
2、 甲方在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冒用他人身份 ;
3、 甲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
4、 信息安全技术升级换代 。
四、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书和证书密码。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盗用、冒用而带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如果甲方出现信息变更、证书丢失、单位解体等危及证书信任的情况,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证书变更、挂失或注销申请。该申请12小时后生效,此前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