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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农机具补贴购置合同

天津市政府农机具补贴购置合同


  甲方(区、县农机局):
  联系电话:

  乙方(购机者):
  住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市政府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关于对本市大型农机具购置和更新实行补贴的通知》的规定,自愿购买____生产的____型号____机____台,总价款为____元,其中购机补贴____元。

  二、乙方在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期间,可选择任意一家“天津市政府农机具补贴委托经销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申请表”及本“合同”,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购机。

  三、甲方责任:

  1、按照《关于对本市大型农机具购置和更新实行补贴的通知》,认真审核购机者申请表,确定购机者;

  2、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查并在购机“申请表”加盖“补贴机具已经核实”字样公章。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证照手续。对所购政府补贴机具打印标示。

  4、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合同;

  2、所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其他机具协助做好机具的核对、登记造册的工作。

  3、二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农机销售部门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区、县农机局): 乙方(购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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