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农机具补贴购置合同
甲方(区、县农机局):
联系电话:
乙方(购机者):
住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市政府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关于对本市大型农机具购置和更新实行补贴的通知》的规定,自愿购买____生产的____型号____机____台,总价款为____元,其中购机补贴____元。
二、乙方在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期间,可选择任意一家“天津市政府农机具补贴委托经销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申请表”及本“合同”,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购机。
三、甲方责任:
1、按照《关于对本市大型农机具购置和更新实行补贴的通知》,认真审核购机者申请表,确定购机者;
2、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查并在购机“申请表”加盖“补贴机具已经核实”字样公章。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证照手续。对所购政府补贴机具打印标示。
4、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合同;
2、所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其他机具协助做好机具的核对、登记造册的工作。
3、二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农机销售部门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区、县农机局): 乙方(购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