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换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房屋座落于()区( ),房契号为()。该物业符合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置换条件,并经本单位同意允许与其它物业进行置换。
乙方房屋座落于( )区(),房契号为()。该物业符合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置换条件,并经本单位同意允许与其它物业进行置换。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置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两处房屋进行置换。由于地理位置、设备标准、破损程度、面积等存在差异,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做为补偿。
第二条 :甲乙双方承诺,上述两处房屋进行置换均已征得本单位同意,并保证对方今后可参加本单位的房改。
第三条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将补偿款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对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交付给乙方物业时,应确保物业腾空,水、电、暖、煤气(天然气)、物业管理费、房费已结清;乙方相应作出同样的承诺。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房屋置换后接受原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应先退还房屋补偿款,同时违约方将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