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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协议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存车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车牌号:
  车辆特征:

  乙方(停车管理方):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费; 
  3、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
  4、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
  5、应为甲方提供车位; 
  6、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
  7、应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
  8、应向甲方开具停车泊位证明,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
  9、其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位停放车辆; 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索要停车泊位证明和发票; 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
  5、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
  6、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
  7、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
  8、其他。

  三、停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
  停车管理服务费价格: 
  交纳方式:(按年或按月) 
  交纳时间:

  四、管理责任
  1、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的,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为 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车辆,并要求乙方保证车辆不被损坏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费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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