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摊位)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对甲方租赁重庆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公司”)的门面(摊位)进行合理使用、避免纠纷,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场所
1、甲方租赁的门面(摊位)位于______第______号商业铺位。
2、甲方租用的门面(摊位)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服务期限
与甲方和华鹏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相同,该租赁合同期满顺延时,本合同期限也顺延。
三、管理、服务费用
1、管理费。按甲方租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共计______元。
2、水费、电费。
3、卫生费。
4、其他费用。
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缴纳当月的管理费。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于次月5号前缴到乙方(若情况发生变化,乙方有权作相应调整),再由乙方将有关费用交到相关单位。若甲方逾期缴纳上述费用,逾期金额按每日3‰给付乙方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2、乙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当遵守。
3、甲方必须按乙方统一的作息时间从事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维护店容卫生。
5、甲方应对自己及其雇员、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若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出售的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包括本合同第5条的情形等)给消费者、购货人造成损害。乙方有权代甲方确认损失情况,并在确认损失大小后代为甲方赔偿,甲方必须在乙方确认赔偿金额后两日内向乙方交付代为赔偿金。
7、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商品和有关用品,若物品被盗、损毁、遗失等,除乙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外,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