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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
  4、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6、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7、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8、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9、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4、规劝、制止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守则》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
  5、有权使用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
  6、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7、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
  2、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5、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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