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内容约定:
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办法:
第8条 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的约定: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1.本监理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月(或 天);
2.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
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
2.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的约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附录:
范本使用说明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主要适用于全国水运工程(含合资或外资在国内建设的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厂、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闸、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三部分。
(1)"合同协议书"是整个监理合同概括性的总汇,它以简练、概括性语言,将合同的要点写入协议书中,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只要书写很少的文字即可签署合同。
(2)"合同通用条款"主要是依据交通部"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精神,参照"菲迪克"(FIDIC)条款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施工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合同双方原则上应当遵守,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一般不作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