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当本协议第十六条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最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在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对每个转让日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信息在乙方公司网站及营业网点予以及时披露。
第六章 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1、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乙方若丧失代办股份转让资格,将自动撤消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二十八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七章 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三十条 甲方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股份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明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