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 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 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