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乙方是_____证券的交易客户,同意本协议条款并履行_____证券短信资讯服务的相关申请程序;
3. 乙方有按甲方所公布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4. 乙方履行交款义务后拥有接收向甲方定制的短信的权利;
5. 对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有建议权;
6. 乙方拥有变更接受短信的手机(或小灵通)号码的权利;
7.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短信服务时必须保证: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2) 不得将甲方发出的短信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3) 只将服务用于发送和接收个人信息,不得将服务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或也不得从事再销售服务的行为;
(4) 遵守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四、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收付短信服务资费
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在其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款的方式收取短信定制服务费。即乙方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或在甲方柜台直接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申请后,甲方即在当日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上按乙方认可的收费标准扣收短信服务费用。
五、其它约定事项
1. 乙方在定制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之前,应确认自己的手机(或小灵通)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其所定制的短信信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因乙方手机(或小灵通)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甲方发送的短信信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可以到甲方柜台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申请开通、变更或撤销短信服务。若未缴费或到期欠费未交的,甲方有权变更、中断或终止乙方短信定制服务。乙方如需撤销短信服务,应本人亲自到甲方柜台办理退订手续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撤销。
3. 本协议到期之日前,甲方将通过短信方式或其它甲方认为能够通知到乙方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自愿选择继续定制短信服务或者取消短信定制。如果乙方在本协议到期时仍未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的撤销手续,视为默认继续按受短信服务,甲方将继续按照本协议附件之短信服务项目申请表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提供短信服务,并按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短信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