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交易
7.1 在任何时候,交易应当由客户本人进行,除非客户通过签署有限授权书将交易授权给其交易代理人并已将该授权书提交FXCM。
7.2 FXCM 之雇员或代表一概不得接受客户委任为其代理以操作客户之帐户。
7.3 FXCM 可以与客户的买卖指示进行对盘。
7.4 FXCM 之任何雇员及代表不得为本身利益买卖合约。
8. 交易授权
FXCM 被授权按照客户的口头、书面或计算机指令向对手银行或专业机构或参与者为客户的帐户进行OTCFX 买卖。如客户未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反指示,FXCM 有权与FXCM 认为合适的对手银行或专业机构或参与者执行所有订单。
9. 政府、对手机构及银行间系统条规
所有本协议下的交易均受辖于执行交易的对手机构或其它银行间市场(及其清算组织,如适用)的宪章、细则、条例、规定、习惯、用法、裁决和解释,以及所有适用的香港法律与规定。如果此后通过的任何法令,或任何香港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此后通过的任何规定或条例,对FXCM 产生约束力,影响或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冲突,受到影响的条款将视作被有关法令、规定或条例变更或替代,而其它条款及变更后的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客户承认本协议下的所有交易受辖于前述监管要求,客户不就上述要求拥有独立的法律或合同性权利。
10. 保证金和存款要求
客户在开立帐户前,须先行存入一笔不少于FXCM 依据其酌情权规定的最低数额之款项。客户在与FXCM 订立任何合约之前,须将最初保证金存入FXCM。客户须维持根据《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簿册、成交单据及业务操守)规则》就所有买卖交易规定之最初保证金,以确保其履行合约项下的责任。客户存入之保证金,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转帐。客户之帐户只要尚有未平仓合约(即合约尚未了结之前),客户仍须存入保证金,以维持本身帐户之保证金水平。倘最初保证金出现亏损,则客户须补足款项将保证金恢复至最初保证金百分之百之金额,以维持保证金。客户不得迟于FXCM 指定并以书面通知客户之时间存入上述之补充款项,否则FXCM 有全权决定采取其认
为适当之行动,以保障FXCM 本身之利益。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客户同意将FXCM 与客户订立或代客户订立的未平仓合约平仓。该等行动视同遵照客户正式向FXCM 发出的正当指示作出,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客户不可撤销地同意,FXCM 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或义务使客户减少或免受损失。尽管有上文的规定,如市况不利,FXCM 保留其全权在未获得客户同意前,将客户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以免客户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害。客户同意,一经FXCM 作出要求,立即电汇入补充资金,并迅速以FXCM 完全行使自主权要求的转款方式满足所有保证金催促通知。FXCM 可在任何时候根据以下第14 条的规定清平客户的帐户。即使FXCM 不行使该项权利,并不代表是对该项权利的放弃。FXCM 有权限制客户可获得或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金额及/或总数。FXCM 将努力按照客户口头、书面或计算机的指示执行所有依其自由裁量权选择接受的订单。FXCM 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订单。但是,FXCM 将不对由任何FXCM 不可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事件、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由于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造成的订单或信息传输的延迟或失真直接或间接带来的损失或损害。
11. 清算日与延展
关于通过OTCFX 帐户买卖的货币,客户同意就货币头寸的对冲或延展向FXCM 作出指示。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货币头寸的有效期间,客户应在其有意延展货币头寸的当天,货币头寸交易清算两小时之前给予FXCM 延展货币头寸的指示。此外,客户应在货币合同清算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正午之前指示FXCM 是否对冲或延展货币头寸。
如无客户的及时指示,FXCM 则被授权完全行使自主权决定是否延展或对冲所有或任何客户在FXCM 帐户的货币头寸,风险由客户承担。客户的帐户将被在货币头寸延展或对冲之时按经纪人的费率收取佣金。
12. 客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