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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6-1 在转租期内,甲方应保证转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 转租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转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3、   。

  第七条 提前解除合同

  7-1 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7-2 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7-3 。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见附件三)。附件一至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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