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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该房屋原出租人是 ,甲方转租应当征得原出租人同意。未征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无效。
1-2 甲方将座落于 区、县 路、道、街房屋出租给乙方。该转租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结构,房屋类型(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设计用途。
1-3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转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3-1房屋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转租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转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