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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上“企业银行”自助贷款授信合同

  8.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8.1.1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授信额度使用有关的资料;
  8.1.3 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8.1.4 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8.1.5 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上划收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6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
  8.1.7 在乙方发生本合同第7.2.5条所述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授信额度内未发生的贷款,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担保措施。
  8.2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8.2.1 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贷款;
  8.2.2 应当对乙方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9条乙方特别保证如下事项:
  9.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2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
  9.3 乙方提供的有关乙方、保证人、抵押(出质)人、抵押(质)物的文件、资料、凭证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9.4 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发生对乙方或乙方主要财产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并预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也不会发生此种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如有发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9.5 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按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年检手续;
  9.6 保持或提高现有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现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放弃任何已到期债权,也不以无偿或其他不合适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
  9.7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的重大事件。

  第10条 其它费用
  因与本合同有关的资信调查、检查、公证等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在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情况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数负担,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其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数,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数偿还,无须甲方提供任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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