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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寄售合同

d.受托方应对商业运作当中所有费用负责,包括所有税费、劳务费和经宫中产生的罚金等。
e.受托方应负责禽并保存各种进口许可证、运输许可、商业许可及其他用于进口运输、存贮和在受托方国家销售货物的类似许可证。受托方还应负责向制造方提供用于进口运输货物到受托方目的地所需的各项文件。如果受托方不能在制造方交运之前向制造方提交上述文件,由受托方引起的任何拖延将不构成制造方的违约。
 10.制造方的其他义务(additional obligations of manufacturer):
制造方应提供受托方所需的有关货物的原材料和技术规格等情况.
11.损失风险(risk of loss):
受托方承担受托货物的一切损失风险.受托方应负责赔付寄售存货记录中所有损失的\毁坏的或丢失的货物.
12.担保(warranties):
制造方应对每一件售出商品给予有限的质量担保.受托方必须给每一个购买其产品的人提供制造方对产品质量的担保。受托方无权更改制造方的任何质保条款.制造方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任何失灵、不运转的产品,以及属于质保条款范围内的其他有缺陷的产品,而无论此时是由受托方还是由委托方拥有该产品。
13.保障(indemnities):
a.受托方应保障或使制造方免于遭受各种因受托方从事、经营或执行合同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
b.制造方应保障并保证使受托方免于任何由于货物本身的损坏、失灵、故障导致的伤害和索赔,除非这些伤害和索赔是由受托方本人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归因于受托人的引导、运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间,制造方应对售给受托方的所有产品的产品责任负责保险,在总保险额内按每次交货数额至少承担[币种和金额],这种保险通常把受托方称为附加保险方。
14.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制造方在所有产品标识、名称、设计、专利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拥有有价产权(称知识产权)。以上这些权利全部属于制造方而非受托方。受托方不得宣称其拥有制造方的知识产权,也不允许受托方将制造方的名称作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由制造方所有。
b.受托方被授权使用制造方知识产权技术从事有关制造方产品的分销、再销、租赁和出租事宜。受托方无权使用制造方技术用于其他目的。
c.所有与制造方产品有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装积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张声明,即“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由制造方所有”。同时还须注明受托方只是该产品的受托方。
d.受托方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方用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所有产品细节、色彩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制造方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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