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际经销合同

国际经销合同


  此协议于[日期]由[名称][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地址](“制造商”)和[名称][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地址](“经销商”)双方签订。

  详细说明
  A:双方同意制造商生产并销售[货物描述或以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清单来描述]及将来可能开发并制造的其他[货物种类]。
  B:制造商希望在[某国某州](“指定范围”)指定经销商作为独家经销商。
  C:经销商希望作为制造商产品在指定范围内的独家经销商。
  双方同意以下内容:

  1.指定(appointment)
  制造商指定经销商作为惟一独家经销商在其指定范围内再销售、租赁、出租其产品,经销商接受这项指定。

  2.合同期限(term of agreement):
  合同于签约方最后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数字]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时间规定提前终止。在合同到期时,如果经销商在合同期内认真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可协商更新或处长合同条款。
  3.合同双方关系(relationship of the parties):
  双方承认并同意经销商是分离且独立于制造商的。这种经销合同不应被视为建立了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的关系。无论哪一方都不对另一方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也无权约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经销商可自主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员或独立合同人,而制造商则无权限制雇用或解雇这些人员。经销商有责任保证在[某国]从事商业行为时遵守当地法律要求。经销商应负责支付在[某国]销售货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制造商不对经销商从事再销、租赁、出租货物等有关经销行为所引起的损失、索赔及其他负有赔偿或保证的责任。
  4.经销商义务(obligations of distributor):
  a.经销商应在指定范围内从制造商手中购买并销到客户手中的产品积极促销、出售、租赁、出租及提供售后服务。
  b.经销商应经过慎重思考使用各种不同销售方式,包括彩目录、邮购、电话或电子方式在指定的范围销售产品。
  c.经销商在其选定的地点上至少要开辟一个店用做销售、租赁或出租制造商产品。该零售店必须在合同生效后[天数]天内开张,在指定地点内的其他零售店的开业则由经销商选择。
  d.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其他任何非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从事经营与制造商产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带有欺骗性的类似功能的产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