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

  5. 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营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作出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 员工因工死亡,按国营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 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 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 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甲、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 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 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 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 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 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1)、(3)和第2项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