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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合同

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合同


国家外国专家局


  一、     聘请      籍,      (外文姓名)    (译名)女士(先生)为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页):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  元,其中  %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   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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