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劳动合同书》说明
1、甲方,指用人主体。填写用人单位全称。
2、乙方,指劳动者。填写劳动者姓名。
3、委托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书)并代理其签约的人。
4、甲乙双方除签订本合同书外,可以签订其他专项协议书,作为本《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 户口所在地住址:
委托代理人:所属街道办事处:
地址:本人现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试用期 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岗位和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