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的。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的,甲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办毕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经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按下列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赔偿乙方在合同中断期间的经济损失,并偿付给乙方违约金元。
(二)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经济损失,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还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未明确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条款如国家和地方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订立或变更后由双方签名盖章并于一个月内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