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劳动合同书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二 ○ ○ 二 年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性质:
劳动者(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性质: 户口所在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合同期限: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自年月 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
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在岗位(工种),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第52条至第55条之规定,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依法确定或者其它形式协商制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法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