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文本)
甲方(单位)全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地
单位地址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劳动保障卡号 就业登记证号
户 籍 所 在 地 实 际 居 住 地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符合法定就业条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建立以小时、工作日(周)或简单劳动任务计酬,每天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本合同不适用于已实现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兼职、离退休人员再工作、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劳动者为家庭或个人提供劳务等。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自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3、以为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
1、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小时。
2、以完成 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 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 小时。
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