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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合同书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户籍所在地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并协助甲方和租赁单位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若乙方在租赁单位特殊岗位上工作(如会计、出纳、营销等),还需提供担保材料;
  5、乙方系党员的,如租赁单位有党组织,应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如租赁单位无党组织,其党费缴给甲方党组织。党员还应于每年底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一份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汇报材料,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乙方系预备党员的,由甲方或租赁单位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6、乙方应积极参加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甲方存档。

  十一、派遣人员管理费的分担
  (一)乙方的人事档案管理费、户籍管理费和租赁人员管理服务费由租赁单位承担;
  (二)乙方办理流动手续的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三)由甲方为乙方代办的单项人事代理业务(如职称评审或职称资格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续签和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如愿意续签合同,至少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二)如租赁单位通知甲方不再租赁乙方,本合同终止,乙方到甲方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三)如甲方主管部门要求不再开展人才派遣业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本合同解除。
  (四)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善后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故辞退乙方,应按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根据约定的工资、保险费标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租赁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
  (一)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派遣合同之前,要与租赁单位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持租赁单位通知单,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 个月内,应保守租赁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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