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合同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名称姓名
地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主要负责人)号 码
联系人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如无试用期, 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四、工资待遇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或按 执行。